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长春市房产委托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31-80522800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崇智胡同710号
纪检监察
落实集团纪委关于整治发生在群众 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于:2015/8/20 14:22:32 点击量:

长房委纪〔2015〕2号

 
 
落实集团纪委关于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集团纪委及上级纪委关于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有关要求,现结合公司业务工作和行风建设特点,针对公司业务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强的实际情况,为把整治发生在用户和职工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抓好抓实,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与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紧扣集团中心工作,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着力查处四个方面问题。着力查处发生在用户与职工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用户与职工等“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生产经营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着力查处服务单位和窗口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二、整治措施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重点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部门利益至上、特权思想严重、工作作风松散、脱离实际、脱离基层、脱离群众等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查处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查处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办事效率低下问题;严惩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问题;解决在监管中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窗口服务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强、态度生硬或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严禁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坚决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4、坚决纠正投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因人情、关系、金钱等原因干扰群众投诉处理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5、认真贯彻《信访条例》,高度重视基层群众的上访工作,按信访路线图要求,切实在专项整治中,对群众上访麻木不仁、不问不管和合理信访拖延不办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服务基层的群众意识,帮助解决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正常合理的上访,在办理群众上访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
    三、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8月14日至8月19日)。窗口部室和各分公司要全方位查找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针对相关问题,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整改落实阶段(8月20日至9月9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形成活动落实情况汇报,于9月9日前上报至公司综合办公室。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公司纪委将责综合办公室在该阶段对窗口部室及分公司的整改成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公司整体的情况汇报。促进进一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全方位的管理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
    四、整治要求
    1、机关部室、各分子公司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安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
    2、加强督促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窗口单位负责人为整改负责人,要加强对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办公室做好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窗口服务单位、重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来评判,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促进问题的解决和作风的改善。
    3、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连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连带责任。
 
 
长春市房产委托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分享到: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业务资讯 | 政策公开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长春市房产委托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吉ICP备13004617号-1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231号